建筑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钢筋手工电弧焊工艺标准_(411-199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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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钢筋手工电弧焊工艺标准_(411-1996)
建筑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钢筋手工电弧焊工艺标准 (411-1996)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钢筋及埋件手工电弧焊。
施工准备 2.1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钢筋:钢筋的级别、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证明及复试报 告单。
进口钢筋还应有化学复试单,其化学成分应满足焊接要求,并应有可焊性 试验。
预埋件的锚爪应用Ⅰ、Ⅱ级钢筋。
钢筋应无老锈和油污。
2.1.2钢材:预埋件的钢材不得有裂缝、锈蚀、斑痕、变形,其断面尺寸和 机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1.3焊条:焊条的牌号应符合设计规定。
如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表4- 14的要求,焊条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钢筋电弧焊使用的焊条牌号 表4-14 项次钢筋级别搭接焊、帮条焊坡口焊 1Ⅰ级E4303E4303E4303 2Ⅱ级E4303E4303E5003 3Ⅲ级E5003E5003E5503 4Ⅰ、Ⅱ级与钢板焊接E4303 注:不含25MnSi钢筋。
2.1.3.1药皮应无裂缝、气孔、凹凸不平等缺陷,并不得有肉眼看得出的偏 心度。
2.1.3.2焊接过程中,电弧应燃烧稳定,药皮熔化均匀,无成块脱落现象。
2.1.3.3焊条必须根据焊条说明的要求烘干后才能使用。
2.1.3.4焊条必须有出厂合格证。
2.1.4弧焊机、焊接电缆、电焊钳、面罩、堑子、钢丝刷、锉刀、榔头、钢字 码等。
2.2作业条件: 2.2.1焊工必须持有考试合格证。
2.2.2帮条尺寸、坡口角度、钢筋端头间隙、接头位置以及钢筋轴线应符合 规定。
2.2.3电源应符合要求。
2.2.4作业场地要有安全防护设施、防火和必要的通风措施,防止发生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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