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要求.doc
内容介绍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如下规定: 一、分部工程验收 1、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5.1.3条、第5.2.3条的质量评定标准,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格参见附件一。 2、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3章的要求,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的具体要求参见附件二。 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5章的要求,对合同工程进行完工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具体要求参见附件三。 三、单位工程验收 1、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5.1.4条、第5.2.4条的要求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格见附件四。 2、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4章的要求,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的具体要求参见附件五。 四、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件A、附录B的要求,参见附件六。 五、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编,其整编要求参见附件七。 六、合同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的编制要求,参见附件八。 七、合同工程完工结算的建议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结算清单由施工单位编制合同工程完工结算,经审计后再办理合同工程完工结算。合同工程完工结算的编制要求参见附件九。 八、工程交接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的交接工作,交接过程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且有双方交接负责人签字。具体工程交接办法参见附件十。 九、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 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式样参见附件十一、附件十二。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844.00KB
上传作者
夏洛克心里苦
文件类型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