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造价编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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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造价编制和审核的通知(闽建筑 ,政策法规-建设工程。欢迎下载!
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预算造价编制和审核的通知 闽建筑〔2005〕9号 (2005年3月2日) 各设区市建设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计价行为, 合理确定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理性报价,根据《建筑工程施工 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200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和《福建省建设工程综 合单价计价办法》(闽建法[200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规范招标工程预算造价编 制和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含格式)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本 省有关规定编制和审核。
招标文件应明确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可 提出不少于三个品牌供投标人选择报价,不得有暂定材料品牌或暂定价格,不得 有暂定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
二、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 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省建设厅会签省 发改委、财政厅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 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并结合 工程项目实际询价后编制和审核。
(一)招标工程预算造价中的材料、设备价格应当根据工程设计图纸、招标文 件对材料、设备规格、型号、质量的要求进行询价,所取定的材料、设备规格、型 号、品牌或厂家、质量等级等应当在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成果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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