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安全规程GB.doc

投稿: 闹钟 更新: 2021-08-2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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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规程GB ,HEN 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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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91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12-01实施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安全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订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冶金系统大、中型焦化厂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生产、维护和管理工作。
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规程有关规定时,应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经省、市冶金厅(局)批准,并报冶金部备案。
现有焦化厂的各项设施如达不到本规程要求者,应逐步进行改造;改造前,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1.3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对本厂、本车间、本工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各职能机构的人员和各工种的工人,都必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或工作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基建)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4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1.5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安全检修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并要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6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隐蔽。
2厂区布置 2.1厂址选择 2.1.1冶金联合企业中的焦化厂宜位于联合企业的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1.2焦化厂应位于居民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边缘与居民区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1000m。
2.1.3主要建筑物应尽量避开不良地质地段,在矿区建厂时,还应避开陷落区,并位于爆破安全距离范围之外。
2.1.4焦化场地(特别是大中型焦炉主体)应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包括波浪侵袭及壅水高度)0.5m,以免被淹。
2.2平面布置 2.2.1焦炉炉组纵轴应与当地最大频率风向成最小夹角。
2.2.2回收车间应布置在焦炉的机侧或一端,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缘距焦炉炉体边缘线不小于40m。
2.2.3粗苯精制和焦油加工宜按区域设厂际集中加工厂。
精苯车间不宜布置在厂区中心地带,与焦炉炉体净距不得小于50m。
焦油车间应设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的边缘地带。
沥青生产装置应设在厂区边缘。
2.2.4精苯、焦油车间的油库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表1规定。
表1易燃可燃油库至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库的类型和容量 至最近贮罐壁的最小间距m库的类型和容量 建(构)筑物名称 易燃油类总容量m3 可燃油类总容量m3 <200 201- 1000 1001- 5000 <1000 1001- 5000 5001- 25000 精笨 车间以外的建(构)筑物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5 20 25 20 25 30 25 30 40 15 20 25 20 25 30 25 30 40 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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