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办园标准.doc

投稿: 随风 更新: 2021-08-08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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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办园标准 ,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办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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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行)2010年7月   
一、总则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与规模   (二)规划设计   
三、建设标准   (一)建设用地标准   (二)园舍建筑组成   (三)园舍用房面积   (四)园舍建筑标准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五、教职工配备标准   
六、经费保障      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山东省农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一、总则   (一)为全面提高全省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积极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农村学龄前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及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农村幼儿园规划、设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农村幼儿园评估的基本标准。
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农村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的各类幼儿园。
农村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与规模   1.农村幼儿园的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提倡大村及偏远小村独办、相邻小村联办。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2)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3)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酒店,网吧,医院,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辐射污染源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4)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2.幼儿园规模以3-9个班为宜,联办园服务半径一般控制在1.5公里内。
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岁)25人;中班(4-5岁)30人;大班(5-6岁)35人;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每班20人。
(二)规划设计   1.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园舍、场地,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2.幼儿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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