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承台上同时存在两种类型的桩,即摩擦桩和端承桩同时存在_已解决(2)

投稿: [标签:作者] 更新: 1970-01-01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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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应该避免这种选择,你是否也同意:这里有一个承载力不均匀的问题存在?如果没有办法,只能作此选择的话,即"一个承台下同时存在两种类型的桩",那么我的观点是:也可以,不过要选择其中承载力较小的那个桩作为受力计算标准,只好让另一个富裕承载力的桩富裕去,这是不是有点浪费?作这样的选择,实在是无奈情况下的,可能前面作了一些工作,等发现变化时,又不能全部推倒重来,即便如此,一定经过慎重的计算比较后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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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设计出问题了,或是地勘报告有出入。总的来看,两种同是存在是不好好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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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设计角度来说,一个承台下避免采用两种受力桩,两种桩的受力原理不一样,破坏形式也不一样,一般不会混合考虑。从楼主描述情况来看,是否是地层分布不均匀,各层上下变化很大,造成各摩擦桩极限承载力各不相同,如果是这样,改为端承桩要对建筑物有利些。但是本人对一个承台下就有很大变化表示怀疑。如果改为端承桩,在设计上应不考虑已有两颗摩擦桩的反力,按全新承台结构和端承桩进行设计,并根据需要从新确定桩头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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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讨论了.现在的问题是地勘状况与实际的不符,导致原岩土设计需要修改.建设方和施工方是无权修改原岩土设计的,必须要原设计单位来做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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