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doc

投稿: 网友 更新: 2009-11-06 浏览: 3次
侵权违规举报

内容介绍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监理合同的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
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0.01 MB
上传作者
网友
文件类型
.doc

健康绿色上网,共建和谐网络环境,禁止发布任何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