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知识点归纳(4).doc

投稿: 心碎了 更新: 2023-11-24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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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知识点归纳(4)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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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知识点归纳(4)   工程结算的方法   
(1)承包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承包工程价款结算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
   按月结算即先预付部分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竣工后进 行竣工结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 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 工后一次结算。
   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 ,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和分段结算的工程,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分年度的工作 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
  
(2)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 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 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
工程预付款的具体事宜由承发包 双方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 合同中约定。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有关工程预付款作 了如下约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 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 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 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 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 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    工程预付款额度,各地区、各部门的规定不完全相同,主要是保证施工所需材 料和构件的正常储备。
一般是根据施工工期、建安工作量、主要材料和构件费 用占建安工作量的比例以及材料储备周期等因素经测算来确定。
发包人根据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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