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施工合同.doc

投稿: 随风 更新: 2021-08-12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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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交通安全施工合同,合同.
交 通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新疆通力路桥水利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新疆交通科研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甲方将工程柱式交通标 志承包给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并签订本同,以期共同遵守。
具体条款 如下:
第一条:工程名称和地点: G216线青河至大黄山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第一合同段(K267+000- K295+000),工程地点位于恰库尔图镇。

第二条:工程范围和内容:
第一合同段范围内的所有标志、标牌工程。
大小共计59块标志、标牌的制 作安装、运输(包括主线、收费站的标志、标牌及预埋件)。

第三条:质量验收标准: 按照《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074- 9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1999)《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6- 1995)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质量达到设计标准要求。

第四条:工程承包方式、结算数量、价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为总价承包工程,工程总价已经甲方核实后的设计图纸要求的 数量和双方认可的总造价。
总承包265620元人民币(贰拾陆万伍仟陆佰贰拾元 整)。
(除基础砼由甲方负责以外其余的工程均由乙方完成,总价包括全套标志 牌及预埋件的制作费用、运输到工地的费用、安装费用)
2、质保金:按照合同总价的5%扣除。
质保金的返还,待此项工程交工后给 予返还。

3、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15日内,甲方应预付10%的材料准备金。
待标志 、标牌拉运至工地后甲方支付给乙方30%的费用,施工结束经甲方及监理验收 合格后,再支付工程总额的55%,余款留作质保金。

第五条:开、竣工日期:乙方应根据甲方工程进展情况适当的安排工期,交工日期为 2005年 9月 25日。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 施工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参与乙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工作,并有权对乙方已 制定的施工计划提出改进和调整意见。
(2)甲方有权对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方法、技术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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