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率先申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市级验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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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率先申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市级验收 2010年9月,阳山县率先向清远市提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 程建设验收申请。
该县规划内91宗工程已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总供水规模14409立方米/日,清水池总容量1.2万立方米,铺设 主供水管道488千米。
累计完成总投资4842.98万元,其中中央 财政补助1514万元,省级补助1318万元,市级配套39.07万元, 县级财政配套600万元,自筹资金1371.91万元。
建成的饮水工 程使纳入规划的92596万农村人口实现了饮水安全,同时还解决 了邻近村庄、中小学、村委会用水,总受益人口达11万多人。
阳山县之所以能率先完成规划内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任务 ,并申请市级验收,其经验主要是:
一、领导重视。
阳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 安全工程建设,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列为“一号民生工程 ”,主动向清远市委、市政府请缨,要求把原计划在2008 ~2013年间完成的工程建设任务提前在2009年底完成。
县委记、县人大主任温湛滨,县长罗胜壮多次主持 召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工程建设 进度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8年9月,县政府出台《阳山县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 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县长罗胜壮担任联席会议制度召集 人,明确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责任人,确保做到人员落 实、责任落实、资金物资落实。
县财政安排600万元配套资 金,与市级配套资金同时到位。
二、细化措施。
为贯彻清远市徐萍华市长对农村饮水 安全工程建设提出的 “责任、感情、能力”的要求,阳山县细化了加快工程建 设办法和措施: (一)村外主体工程部分由县水利局统一实施,保证 在规定时限内接到工程初设规定的供水点。
(二)工程涉及的民事工作由所在乡镇统一负责。
每 宗工程成立专门的民事工作组,征地拆迁和青苗赔偿所发 生的费用视为乡镇政府自筹投入资金,由乡镇政府统筹解 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纳入乡镇班子任期政绩考评。
要求乡镇必须做到不讲价钱、不折不扣、不惜一切代价完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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