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和论证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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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和论证制度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 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公司特制定此制度。
项目工程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 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 ,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 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 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及相关图纸。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 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 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 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审核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 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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