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x.doc
内容介绍
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x,第82号指令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12-04-2010:44:07 【大字 中字小字】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82号 《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2年3月3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 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 李学勇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 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所明确的高层民用建筑。
第三条 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实行统一管理 。
第四条 业主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约定 履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高层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 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工作。
县级以上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24KB
上传作者
琳琳
文件类型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