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建设通[2009]67号(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doc

投稿: 小雨纷纷 更新: 2021-08-04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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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建设通[2009]67号(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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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建设局 桐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库管委:   近年来我县农民建房需求旺盛,因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曾多次发生安全事故,而且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数量有增长趋势,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关注,要求县各有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库管委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为消除农民建房质量安全隐患,提高农民建房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农民建房的有关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   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重大。
各乡镇、街道、库管委要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作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切实防止农村建房中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职责,加大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乡镇、街道、库管委对辖区内的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主要领导对辖区内的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
各乡镇、街道、库管委要建立镇、村二级的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加大监管力度。
  乡镇、街道、库管委负责对各辖区内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村干部、村安全巡查员的农民建房安全知识培训,开展对农民建房日常跟踪管理和质量安全巡查检查。
  村级组织指定农民建房安全巡查员,负责本村范围内的农村建房排查,动态掌握建房进度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向所属乡镇、街道的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汇报有关工作。
  
三、建立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做好隐患排查   乡镇、街道、库管委要在7月15日前成立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对各辖区内的在建农房情况进行普查,包括建房位置、建房进度、建房审批情况、施工工匠及施工人员数量等内容。
对所有农村在建农房组织隐患排查,发现有质量安全问题的及时上报并责令停工整顿。
  
四、严格农民建房审批,加强批后管理   各乡镇、街道、库管委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农民建房相关要求把好关,加强农民建房的批后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农民建房用地、规划"二表合一"审批制度;二是审批农房时要求农户必须与有施工资质的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使用县建设局编印的农房通用图或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三是各乡镇、街道、库管委农房审批管理人员要按照农民建房"四到场"程序加强批后监管,做好农民建房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施工安全隐患;四是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农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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