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定〔2011〕4号-关于调整广东省电网建设工程税率计算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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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力建设定额站文件 粤电定〔2011〕4号 关于调整广东省电网建设工程 税率计算标准的通知 直属各供电局、直属基建单位、通信运维中心、系统研究中心、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粤府办〔2011〕10号),现调整我省电网建设工程税率的计算标准,调整方法如下 :
一、调整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费率合计为5%。
二、调整后,广东电网公司投资建设的电网工程税率的计算标准为: 市区:3.47%;城镇3.41%;其他:3.28%。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初步设计未批复的工程均按此标准调整。
特此通知。
1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调整 工程 税率 标准 通知 抄送: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 广东省电力建设定额站基建部 2011年3月30日印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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