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日照标准.doc

投稿: 监理工程师 更新: 2023-12-20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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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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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决定居住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主要因素,一是所处地理纬度及其气候特征,二是所 处城市的规模大小。
我国地域广大,南北方纬度差约50余度,同一日照标准的正午影 长率相差3~4倍之多,所以在高纬度的北方地区,日照问距要比纬度低的南方地区大 得多,达到日照标准的难度也就大得多。
大城市人口集中,因此城市用地紧张的矛盾比一般中小城市要大,这是一个普遍性规 律。
由此,同一地理纬度的同一日照标准,小城市能达到的中等城市不一定能达到, 中等城市能达到的大城市可能很难达到。
从全国140余个居住区的调查表明,北纬25° 及以南地区如昆明、南宁等城市,现行住宅日照间距已达到或接近冬至日日照1h的标 准;北纬30°上下、长江沿岸一带第Ⅱ、Ⅲ建筑气候区的南京、杭州、常州、武汉、 沙市、重庆等城市的现行日照间距则仅接近大寒日日照1h;而北纬40°以上、第Ⅰ建 筑气候区的长春、沈阳、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佳木斯等城市的现行住宅间距 则连大寒日日照1h也未能达到。
根据我国的这一实情,本规范日照标准的确定,以综 合考虑地理纬度与建筑气候区划和城市规模(大城市与小城市有别)两大因素为基础 ,考虑实际与可能,以多数地区适当提高日照标准,少数地区(主要是第Ⅴ气候区和 纬度较低地区已达到冬至日照1h的城市)不降低现行日照标准,即以分地区分标准为 基本原则。
同时,在建筑日照标准的计量办法上也力求提高科学性与合理性。
本规定较原有标准有几点改进: 1.改变过去全国各地一律以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而采用冬至日与大寒日两级标准日 。
过去,我国有关文件曾规定“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
从表1反映的实 施情况看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大、中、小城市均未达到这个标准。
大多数城市的住宅 ,冬至日前后首层有一个月至两个月无日照,东北地区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日 照遮挡到三层、四层。
这些城市若适当提高日照标准,仍不可能达到首层住宅冬至日 有日照的要求,更达不到冬至日日照标准,因而,无法以冬至日为标准日,而只能采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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