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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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长沙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欢迎下载!
附件1: 长沙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在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 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 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 根据国家发改委〔1999〕2250号文件,结合长沙市行政事 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实际需要,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为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统一的建设标准,是 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和可行性 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 的新建工程。
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 善的原则进行建设。
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 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 建筑面积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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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同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办公用房宜集中建设或联合建 设,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六条 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 设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 安全等规定。
第七条 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做到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
为提高机关工作效 率,应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
第八条 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充 分利用社会服务设施。
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 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二章 建设等级与面积标准
第九条 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二级。
一级办公用房。
适用于市级机关,以及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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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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