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计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doc

投稿: 追梦人 更新: 2024-01-01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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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计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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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计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 时间:2004-9-2014:46:56 2003年12月5日 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赣建办函[2003]33 号)收悉。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收费管理,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1999]2255号)精神,现就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适用于我省各地依法取得省及省 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在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 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是指编制、审核和验证,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算、 投标报价,工程预决算以及其它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收费费率为 中准价(详见附件),委托双方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 以本通知规定的中准价为基础,在上下浮动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四、服务机构按委托事项并按规定收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后,不得再要 求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差旅交通费等及收取其他费用。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 、委托人付费、客观科学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
任何部门和单位 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依法与委托 方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 委托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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