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审查实施办法.doc

投稿: 鱼 更新: 2024-01-04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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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标准局、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和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颁发的《 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省技术引进和设备 进口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保证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以下简称引进项目)的 经济效益得到充分发挥,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由陕西省组织实现的引进项目,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其具体内容是:   
1、从国外购买的设备制造技术和产品生产技术;   
2、与国外企业合作设计、合资经营制造的产品;   
3、进口成套设备(包括生产线)及大型关键设备;   
4、为引进技术所需进口的单项设备。
   纯属向国外返销的产品和零星进口的单项设备,不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但零星进 口的单项设备,各引进单位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自行审查。
  
第三条 在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的全过程中,如项目建议、出国考察、可行性究研 、谈判签约、人员培训、项目的实现和验收等,都要加强标准化工作,要有熟悉标准化业务的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引进项目的主管部门和省标准局,应加强 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第二章 引进项目标准化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为做好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省计委、省经委和省科委的引进项目批准文 件和计划抄送省标准局;省经贸厅批准的引进项目合同的批文,也抄送省标准局 。
  
第五条 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与整个项目的查审一起进行,凡属我省组织实现的引进 项目,省标准局或由该局委托的有关部门参加审查。
  
第六条 引进项目主办单位组织引进工作的“专门班子”中,要有标准化人员或熟悉标 准化工作的管理、技术人员参加,并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 主办单位在进行引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时,需作标准化分析研究,提出标准化分 析报告,报省标准局(分析报告格式见附表一,一式两份,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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