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158-90.doc

投稿: 学流泪 更新: 2024-01-11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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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158-90 ,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15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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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90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放电与引燃、静电防护措施、静电危害的安全界限及静电事故的分 析和确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静电引燃(爆)危险场所的设计。

2、放电与引燃  2.1 各类静电放电的特点和其相对引燃能力见。
 2.2  在相同带电电位条件下,液面或固体表面带负电荷时发生的放电比带正电荷时发生的放电,对可燃气的引 燃能力可大一个数量级。
 3.3 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可燃物更易点燃。
  a.可燃物的温度比常温高;   b.局部环境氧含量(或其他助燃气含量)比正常空气中的高;   c.爆炸性气体的压力比常压高。

3、静电防护措施    各种防护措施应根据现场环境条件、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工物件的特性以及发生静电引燃的可能程度等予 以研究选用。
3.1 基本防护措施  3.1.1 减少静电荷产生   a. 对接触起电的有关物料,应尽量选用在带电序列中位置较邻近的,或对产生正负电荷的物料加以适当组合, 使最终达到起电最小。
静电起电极性序列表见附录C(参考件)。
  b. 在生产工艺的设计上,对有关物料应尽量做到接触面积、压力较小,接触次数较少,运动和分离速度较慢。
3.1.2 使静电荷尽快对地泄漏   a. 在存在静电引爆危险的场所,所有属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
对金属物体应采用金属导体与大地作导通 性连接,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导体则应作间接接地。
  b. 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泄漏电阻值在通常情况下均不应大于106Ω。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一 般不应大于10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接地电阻值也不应大于1000Ω。
  c.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有时为了限制静电导体对地的放电电流,允许人为地将其泄漏电阻值提高到不超过109 Ω。
  d.局部环境的相对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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