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关于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有关问题的函.doc

投稿: 雅雅 更新: 2024-01-06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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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问关于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爱问关于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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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   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价费[2004]282号 关于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省人防办: 你办《关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收费问题的函》(浙人防办[2004]33号)悉。
为加强人 防工程质量监督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人 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有关问题函复 如下:
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人防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应按 规定向申请质量监督的业主收取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

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概算。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由人防 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有关问 题的通知》(浙价费[2003]102号)规定的构筑物收费标准收取。

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专项用于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随意减免和挪作他用。

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执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公开 收费项目和标准。
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 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空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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