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技术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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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 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 检查。
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9.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 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9.1.5 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 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9.1.6 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
工程开工前,就落 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 任。
9.1.7 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 资料。
1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应 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
9.2.8 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9.2.9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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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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