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防火规范设备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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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7.1一般规定 7.1.1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7.4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7.4.1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 环状。
室内消防给水环状管网的进水管和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不应少 于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或引入管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 要求。
7.4.2 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 的任何部位。
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m。
以下情况,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 栓。
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 2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
7.4.3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有困难时,可合用消防泵,但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沿水流方向)必须分开设置。
7.4.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
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 用的竖管不超过一根。
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
裙房内消防给水管道的阀门布置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执行。
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7.4.5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4.5.1 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
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 L/s计算。
7.4.5.2 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 。
7.4.5.3 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
7.4.5.4水泵接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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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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