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修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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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
第一部分)
一、总则 1.0.1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 2.0.1住宅装饰装修 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氡、甲醛、苯、氨、可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三、基本规定 3.1施工基本要求 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1.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3.1.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2)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3)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4)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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