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防火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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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本章将一般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人防地下室和汽车库设计的防火问题作综合讨论,以利于对法规系统的理解和把握,便于实际工程设计中的灵活应用。
一、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特征确定适用的规范规定 (一)高层与非高层的界定,住宅依据层数,公建依据建筑物主体檐口到室外地面的高度。
1.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和高度小于24m的多层公共建筑属于非高层建筑。
注意:单层公共建筑高度大于24m的也属于非高层建筑。
2.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和高度大于24m的多层公共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二)高层建筑防火类别的界定
1.一类高层建筑是指: (1)高级住宅,以及19层和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2)重要公建,包括医院、高级旅馆、藏100万册以上的馆及库,以及重要的办公、科研、档案楼; (3)省(含计划单列市)级以上的广电建筑、电力调度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4)高度超过50m的一般公建; (5)每层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6)每层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2,一类高层建筑以外的高层建筑都属二类高层建筑。
3.高级、重要是指建筑标准高,性质重要,火灾影响大,设备贵重,可燃装修多,有空调的建筑。
(三)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病人等行动不便的人群使用的建筑,在防火疏散上有较高要求。
(四)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影剧院、礼堂、体育馆、学校、商店、办公楼以及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营业厅、候车(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的安全疏散要特别注意。
其中没有标定使用人数的建筑应按建筑面积计算疏散人数,录像厅、放映厅1人/m2,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0.5人/m2;候车(船)室与商店营业厅大致相同,可按0.85人/m2计算。
(五)汽车库由于同时停留人数较少,防火分区和人员疏散要求稍有放宽。
此外,车按停车数量划分为I、Ⅱ、Ⅲ、Ⅳ类,应分别执行不同的防火设计标准。
I类,300辆 Ⅱ类151-300辆 Ⅲ类51-150辆 Ⅳ类《50辆 (六)地下、半地下建筑的界定,依据房间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和该房间室内净高的比例,超过1/3而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超过1/2者为地下室。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防火要求基本相同。
地下、半地下建筑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都比地上建筑困难得多,所以防火设计标准也高得多。
地下室的埋深,在室外地面下l0rn以上和以下有不同设计标准。
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按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不同分为4级。
新建的永久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故应重点掌握
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有关防火规定。
(二)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除二级吊顶可采用难燃材料外,其余全部应为非燃烧体。
(三)钢材的耐火极限仅为0.25h,用于
一、二级建筑时必须增加防火保护层(吊顶除外)。
(四)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取决于保护层厚度。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耐火极限仅为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1/2左右,在一级耐火建筑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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