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oc

投稿: 鱼 更新: 2021-08-1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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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 ,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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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江苏省《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2008]119号) 江苏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申请备案的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将第5.4.4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将第5.1.

1、5.2.

1、5.3.

1、5.4.1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
其中,直接引用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应在前言中注明。
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266-2008。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地方标准《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   5.1.1建议修改为:   5.1.1节能建筑的体形系数应符合表5.1.1限值的规定。
若体形系数不满足表5.1.1的规定,则应按照第6章的要求进行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判断。
  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 表5.1.1 地区 建筑层数 ≤3层 4~5层 6~8层 9~11层 ≥12层 夏热冬冷地区 ≤0.55 ≤0.45 ≤0.40 ≤0.35 寒冷地区   ≤0.52   ≤0.38 ≤0.33 ≤0.30 ≤0.26   5.2.1建议修改为:   5.2.1各地区屋面传热阻值不应小于表5.2.1规定的传热阻限值。
  各地区屋面传热阻限值R (m2·K/W)  表5.2.1 地区 建筑层数 ≥12层 6~11层 4~5层 ≤3层 D≥3 2.5≤D<3 D≥3 2.5≤D<3 D≥3 2.5≤D<3 夏热 冬冷 1.26 1.42 1.26 1.42 1.67 2.00 寒冷 1.67 2.00 2.40 3.00   5.3.1建议修改为:   5.3.1.各地区墙体传热阻值不应小于表5.3.1-1或表5.3.1-2规定的传热阻限值。
若屋面传热阻值不满足表5.3.1-1或表5.3.1-2的规定,则应按照第6章的要求进行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判断。
  夏热冬冷地区墙体传热阻限值(m2·K/W) 表5.3.1-1 朝向 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6层 4~5层 ≤3层 1.6≤D≤2.5 2.5 D>4.0 D≤2.5 2.5 D>4.0 D≤2.5 D>2.5 南 -- 1.00 0.69 1.00 0.83 0.74 1.25 1.00 东西 ≥0.60 0.80 0.73 1.00 0.83 1.25 <0.60 0.69 0.83 0.74 1.00 北 -- 0.83 0.74 1.00 0.83 1.00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板或外挑楼板、与非封闭式楼梯间相邻的隔墙 同北墙 分隔采暖空调居住空间与非采暖空调空间的楼板、隔墙 北墙传热阻限值的60%,且不小于0.50m2·K/W   寒冷地区墙体传热阻限值(m2·K/W) 表5.3.1-2 朝向 ≥6层 4~5层 ≤3层 1.6≤D≤2.5 2.5 D>4.0 2.5 D>4.0 D≤2.5≤4.0 D>4 南 0.80 0.80 0.73 0.96 0.80 1.50 1.25 东西 0.80 0.80 0.73 0.96 0.80 1.50 1.25 北 0.96 0.96 0.88 0.96 0.96 1.50 1.25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板或外挑楼板、与非封闭式楼梯间相邻的隔墙 同北墙 分隔采暖空调居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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