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doc

投稿: 琳琳 更新: 2021-08-12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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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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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为切实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工作,实现投资目标,达到预期效益,参照国家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有关技术规范和建设规程,结合农业综合开发自身特点,制定本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应按本建设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备案。
凡国家立项投资的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以下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均须按照本建设标准和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的实施细则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


一、综合标准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应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解除制约项目区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达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目标;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要达到较高水平,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项目区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和其他节本增效技术,农田林网适宜,生态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项目区要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项目区要达到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取得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让农民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区按灌区或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集中连片进行规模开发治理。
按照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措施,进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
开发治理后,项目区与非项目区有明显区别,平原地区的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基本实现园田化;丘陵山区的项目区,川地基本实现园田化,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
(三)项目建设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密切结合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各具特色的开发模式;充分尊重项目区农民群众意愿,主动让农民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让农民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格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确保建成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区应设置永久性标识标牌。
标识标牌设置应当统

一、规范、实用,包含项目区基本情况、总投资、财政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护运营、监督举报等基本信息。


二、水利措施标准 各项水利措施建设标准应符合水利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一)灌溉工程

1.灌溉系统完善,灌溉用水有保证,灌溉水质符合标准,灌溉制度合理,灌水方法先进。


2.灌溉设计保证率应符合以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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