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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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关于无障碍设计的国家规定,对相关设备做了配置要求。欢迎下载!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1]126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1998]59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行业标准,其中3.2.1,4.1.2,4.2.1,4.3.1,4.4.10,5.1.1,5.1.2,5.1.3,5.1.4,5.1.5,5.1.6,5.2.1,6.1.1,6.2.1,7.1.2,7.1.3,7.2.5,7.3.1,7.4.1,7.7.1,7.8.1,7.8.2,7.9.1,7.10.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
该规范编号这JGJ50-2001,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试行)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北京市建设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院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01年6月21日 1总则 1.0.1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缘石坡道curb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盲道sidewalkfoetheblind 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行进盲道go-aheadblindsidewalk 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提示盲道目warningblindsidewalk 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人行通道passage 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entrance 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2.0.7轮椅坡道rampforwheelchair 在坡度和宽度上以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2.0.8入口平台entranceplatform 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入口之间的水平地面。
2.0.9无障碍电梯barrier-f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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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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