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64号令最新标准.doc

投稿: 学流泪 更新: 2021-08-16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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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64号令最新标准 ,建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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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梯和楼梯的设计规范   楼梯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10m。
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
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1.05m。
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
1.20m;   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儿至人行通道(注: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
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注:
1.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
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6m可不设电梯;   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
当住宅电梯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的层数不应超过两层。
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
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箱的深度,且不得小于
1.50m。
华辑 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第64号令   《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业经2006年10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英杰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城市土地和空间,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规划、建筑设计和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居住建筑,是指住宅建筑(以下简称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中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托幼、中小学校教学楼,医院、疗养院病房楼,养老院宿舍楼等建筑(以下简称公共建筑)。
  
第四条本规定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筑间距管理   
第五条建筑间距以遮挡建筑遮挡面至被遮挡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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