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1-2008中 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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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1-2008中 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的规定 ,最新市政工程分部分项划分标准。欢迎下载!
CJJ12008中 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的规定 18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18.0.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确认构成建设项 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施工质量检验、验收的 基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确定的每一个独立合同应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合同文件包含的工程内涵较多,或工程规模较大或由若干独立设计组 成时,宜按工程部位或工程量、每一独立设计将单位工程分成若干子单位工 程。
2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工程的结构部位或特点、功能、工程量划分分部 工程。
分部工程的规模较大或工程复杂时宜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工法 等,将分部工程划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应按主要工 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分项工程。
4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
检验批应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 业验收需要划定。
各地区应根据城镇道路建设实际需要,划定适应的检验批。
5各分部(子分部)工程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表 18.0.1的规定执 行。
本规范未规定时。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共同 研究确定。
1181 2表 18.0.1城镇道路分部(子分部)工程与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检验批 土方路基每条路或路段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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