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16-1988《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doc

投稿: 逍遥行 更新: 2021-08-2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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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16-1988《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doc
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CJJ1688   主编部门: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   批准部门:建设部   实行日期:1988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部标准《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的通知   (88)建标字第30号    根据(81)城科字第1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负责编制的《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CJJ16 88,自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本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八八年四月三十日   符号与量纲                                          续表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础工作。
勘察工作应在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深入调查研究,确保        质量,为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99jianzhupprar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供水水文地质勘察。
  第1.0.3条 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查明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的开采和污染情况;   
二、对可供可采的地下水资源进行评价和预测;   
三、对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出建议。
  第1.0.4条 当勘察区的地下水动态主要受自然因素控制时,勘察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应符合本规范“
第二章:一般地区的勘察方法与要求”        的规定。
   当勘察区的地下水动态主要受开采因素控制,并出现与地下水开采有关的环境问题时,勘察工作内容和工作量除符合
第二章有关规定外,应符合本规 范“
第三章:开采地区的勘察方法与要求”的规定。
  第1.0.5条 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一般划分为规划、初勘、详勘和开采等四个阶段。
各勘察阶段的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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