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16-1988《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doc
内容介绍
CJJ16-1988《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doc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CJJ1688 主编部门: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 批准部门:建设部 实行日期:1988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部标准《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的通知 (88)建标字第30号 根据(81)城科字第1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负责编制的《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CJJ16 88,自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本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八八年四月三十日 符号与量纲 续表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础工作。
勘察工作应在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深入调查研究,确保 质量,为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99jianzhupprar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供水水文地质勘察。
第1.0.3条 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查明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的开采和污染情况;
二、对可供可采的地下水资源进行评价和预测;
三、对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出建议。
第1.0.4条 当勘察区的地下水动态主要受自然因素控制时,勘察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应符合本规范“
第二章:一般地区的勘察方法与要求” 的规定。
当勘察区的地下水动态主要受开采因素控制,并出现与地下水开采有关的环境问题时,勘察工作内容和工作量除符合
第二章有关规定外,应符合本规 范“
第三章:开采地区的勘察方法与要求”的规定。
第1.0.5条 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一般划分为规划、初勘、详勘和开采等四个阶段。
各勘察阶段的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1.57MB
上传作者
逍遥行
文件类型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