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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颁行后反馈意见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颁行后反馈意见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砌体结构委 员会2004年11月换届大会和2005年12月全国砌体结构基本理论与工程应用学术 会议期间组织《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主要编制组成员及砌体结构委员会有 关专家先后两次就《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 2001颁行以来的反馈意见进行了充分地讨论。
这些反馈意见包括因“强制性条 文”要求在规范用语等引起的相应条文的局部变动,某些条文界定不够明确,某 些条文内容尚待完善,以及条文中用语和文字表述错漏等。
同时就《砌体结构设 计规范》GB50003中理论体系建设和进一步完善,未来规范修订的内容和原则,特 别是针对近年来新型墙材结构的应用进行了讨论和布署。
下面仅就反馈意见中 涉及到条文界定不够明确或不够准确、或不够全面及错漏等给出讨论的一致意 见。
并作为统一处理意见公布。
一、对反馈意见相关问题的意见 (一)砌体强度调整的说明
1、3.2.1条4款 灌孔砌块砌体强度fg 1)仅对其中的f调整。
2)对表3.2.1-3注2和3当满足第6.2.10条的规定时可不予折减。
3)对采用Mbxx型的水泥砂浆,取γa=1.0。
2、5.2.1条中的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可不考虑3.2.3条第2款的规定。
3、5.5.1条中对fv和f均取调整后的值。
4、8.2.1条网状配筋砌体,仅对其中的f调整。
(二)关于自承重砌块的最低强度等级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 3.1.
1、6.2.1和6.2.2条规定的砼砌块块材的最低强度等级主要根据承重砌块砌 体结构的承载力、耐久性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规定的。
对自承重构件中采用的砌块的最低强度等级,应根据相关产品标准、砌块材料类 别、砌体所处的环境条件(地上或地下、室内或室外)、建筑墙体构造(保温、装饰 、连接等)、墙体外加荷载或吊重物、门窗反复开启引起的冲击或振动,以及在 正常使用状态(墙体裂缝)要求等因素确定。
根据工程经验,过低的块体强度等级 ,很难满足上述要求,尤其是墙体裂缝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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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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