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装饰装修设计收费标准(草案).doc
内容介绍
深圳市装饰装修设计收费标准(草案)
关于试行《深圳市装饰设计收费标准(草案)》《深圳市 建筑幕墙设计收费标准(草案)》的通知 各装饰设计单位: 为适应装饰市场发展的需要,加强对我市装饰设计行业的规范,促进装饰设计水 平的提高,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按照深圳市建设局领导批示精神,在广泛征求企 业和设计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其他部委、省、市、及台湾、香港等周边地区的 同类收费规定,结合深圳装饰行业发展水平和运作趋势,组织编制了《深圳市装 饰设计收费标准(草案)》、《深圳市建筑幕墙设计收费标准(草案)》及《深圳市装饰 设计合同》文本,现予印发试行。
试行中,有不妥或需修缮之处,请各单位及时提 出意见和建议,以便修改、完善此通知。
深圳市行业协会 2000年8月11日 深圳市装饰设计收费标准(草案) 本标准所指范围是各类装饰工程。
所指设计是装饰工程从方案初步设计到 施工图设计的各阶段工作及内容、单项设计方案及工作内容的收费。
本标准解释 权在深圳装饰行业协会
一、收费标准 1、投资方对装饰工程已经有明确投资金额的,按照传统的收费方法,以装饰项 目总投资为基础,按工程的设计复杂程度以5%至8%的比例额度收取设计费用 。
(见表一) 1.1表一类别工程种类设计费(%)施工技术配合费(%)A
四、五星级酒店、宾馆、及类似等级的夜总会、高级会所、高级餐厅、高级公寓、 别墅、高级美容院、豪华游轮、轮船、音乐厅、园林绿化等各类项目8 3 B 三星级酒店、宾馆、及类似等级的影剧院、办公楼、公寓、游乐场、俱乐部、航空 港、咖啡厅、酒吧、营业厅、商场、园林绿化等各类项目6.52 C 二星级以下酒店、宾馆及类似等级的住宅、办公楼、园林绿化、馆、商场、餐 厅等各类项目51 注 设计费及施工技术配合费以施工工程总造价(不含未经设计的配套产品费)为计 算基础。
设计单位若不参加技术配合就不收取施工技术配合费 1.2装饰工程总造价2000万元至5000万元时,降低设计费1%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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