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九部委第56号).doc
内容介绍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九部委第56号)
九部委第56号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 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 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主任:马凯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建设部原部长:汪光焘 铁道部部长:刘志军 交通部部长:李盛霖 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 水利部部长:陈雷 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 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 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 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 1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 准文件》。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 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 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 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 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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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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