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各类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2011版.doc

投稿: 0o恶魔o0 更新: 2021-04-24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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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各类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2011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902 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30-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4.
3、6.2.
3、6.3.
3、6.3.
5、6.4.
4、6.6.
3、6.6.
5、7.4.
2、7.4.
5、8.1.
4、9.0.
1、9.0.
4、9.0.
5、9.0.
7、9.0.1
3、9.0.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发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30-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强制性条文:
3.
4.3 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6.
2.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
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
3.3)。
6.
3.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
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6.3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6.6.3)。
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
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
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8.
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
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9.0.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9.0.4 钢管上严禁打孔。
9.0.5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9.0.7 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9.0.13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 连墙件。
9.0.14 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66号   现批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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