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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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系统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加 强工程建设基础工作和薄弱环节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 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进 行的专业工程施工承、发包行为。
一方称为施工承包商(专指 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 下同),另一方称为工程分包商。
第三条 劳务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 (或施工企业与劳务承包企业之间)进行的劳务作业承、发包 行为。
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称为劳务分包商。
第四条 临时用工:指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临时雇用 的在施工现场从事体力劳动及辅助性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合 同期一年及以内的短期合同制用工)。
第五条 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 3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 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 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 30%。
否则 ,应 视为违规分包。
第六条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工程分 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承包商提出面申请,经监理承包商审 核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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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非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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