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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及05年修改补充规定.doc
资料评价:
暂无
生成时间:
2021-06-21
下载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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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56KB
文件类型:
.doc
浏览次数:
2
建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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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gph
所属栏目:
地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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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及05年修改补充规定,环境监察相关法规。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年月日 实施日期:年月日修正表格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年月日 实施日期:年月日修正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80号
《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1年11月30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12月7日
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1年11月30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库区流域以下简称库区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资源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三峡库区流域的水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
本市其他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市级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
市人民政府将国家确定的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目标,分解到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并组织考核。
第四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
二按照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三督促、检查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建立水环境监测网络并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报告;
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有关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协同环保行政部门实施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向库区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对其排放的污染物承担治理责任。
因排放污染物给他人造成损失或对水环境造成危害的,致害者应排除危害并予以赔偿。
第六条 鼓励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先进实用技术,减少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提高水资源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年月日 实施日期:年月日修正表格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年月日 实施日期:年月日修正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80号
《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1年11月30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12月7日
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1年11月30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库区流域以下简称库区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资源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三峡库区流域的水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
本市其他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市级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
市人民政府将国家确定的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目标,分解到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并组织考核。
第四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
二按照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三督促、检查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建立水环境监测网络并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报告;
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有关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协同环保行政部门实施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向库区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对其排放的污染物承担治理责任。
因排放污染物给他人造成损失或对水环境造成危害的,致害者应排除危害并予以赔偿。
第六条 鼓励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先进实用技术,减少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提高水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