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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doc
资料评价:
暂无
生成时间:
2021-06-16
下载权限:
免费会员
文件大小:
169KB
文件类型:
.doc
浏览次数:
2
建筑论坛:
上传会员:
tigor
所属栏目:
网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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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汽车涂装建设收集的一些资料。。
附件一、排版员文鼎小标宋简文鼎小标宋文鼎小标宋简文鼎小标宋表格
附件一:
文鼎小标宋简“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总则
一、考核范围
一城市地区:包括城区、郊区和市辖县、县级市。
二城市市区:包括城区、郊区,不包括市辖县、县级市。
三建成区面积:按建设部建综号文件“关于印发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的通知”的解释。“十一五”期间城考考核的建成区面积,是指市区建成区面积。建成区面积以考核年度初的数据为准。
二、考核原则
一“十一五”期间,国家考核城市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按国家认证的点位进行监测,省级考核城市不含国家考核的城市按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监测点进行监测。
二考核指标中涉及到的有关监测内容,如果国家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以国家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为准,未规定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涉及国家环保总局有关文件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三监测方案一经确定,“十一五”期间原则上不作变动,如出现不能按原监测方案进行的情况,由城市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后方可调整。
第二部分指标解释
环境质量指标项
一、指数≤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
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空气污染指数为城市建成区内认证点位每日环境空气污染指数,其计算方法按照《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执行。
二计分方法
指数≤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计分权重为分。指数≤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时得分;指数≤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时得分。计分公式:
×
式中:为指数≤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单位:。
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必须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采用自动监测系统的县级市也按优良率统计。其他未采用自动监测系统的城市该项指标仍按“十五”城市考核中大气三项指标考核,该项权重为分,、、各项分权重按、、计,相关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见《“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具体计分方法作如下调整:
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平均值计分权重为分,年均值≤毫克立方米,得分,年均值≥毫克立方米,得分。计分公式:
×
式中: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平均值,单位:。
二氧化硫浓度年平均值计分权重为分,年均值≤毫克立方米得分,年均值≥毫克立方米得分。计分公式:
×
式中:为二氧化硫浓度年平均值,单位:。
二氧化氮浓度年平均值计分权重为分,年平均值≤毫克立方米得
附件一、排版员文鼎小标宋简文鼎小标宋文鼎小标宋简文鼎小标宋表格
附件一:
文鼎小标宋简“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总则
一、考核范围
一城市地区:包括城区、郊区和市辖县、县级市。
二城市市区:包括城区、郊区,不包括市辖县、县级市。
三建成区面积:按建设部建综号文件“关于印发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的通知”的解释。“十一五”期间城考考核的建成区面积,是指市区建成区面积。建成区面积以考核年度初的数据为准。
二、考核原则
一“十一五”期间,国家考核城市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按国家认证的点位进行监测,省级考核城市不含国家考核的城市按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监测点进行监测。
二考核指标中涉及到的有关监测内容,如果国家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以国家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为准,未规定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涉及国家环保总局有关文件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三监测方案一经确定,“十一五”期间原则上不作变动,如出现不能按原监测方案进行的情况,由城市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后方可调整。
第二部分指标解释
环境质量指标项
一、指数≤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
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空气污染指数为城市建成区内认证点位每日环境空气污染指数,其计算方法按照《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执行。
二计分方法
指数≤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计分权重为分。指数≤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时得分;指数≤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时得分。计分公式:
×
式中:为指数≤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单位:。
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必须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采用自动监测系统的县级市也按优良率统计。其他未采用自动监测系统的城市该项指标仍按“十五”城市考核中大气三项指标考核,该项权重为分,、、各项分权重按、、计,相关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见《“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具体计分方法作如下调整:
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平均值计分权重为分,年均值≤毫克立方米,得分,年均值≥毫克立方米,得分。计分公式:
×
式中: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平均值,单位:。
二氧化硫浓度年平均值计分权重为分,年均值≤毫克立方米得分,年均值≥毫克立方米得分。计分公式:
×
式中:为二氧化硫浓度年平均值,单位:。
二氧化氮浓度年平均值计分权重为分,年平均值≤毫克立方米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