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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提示.doc
资料评价:
暂无
生成时间:
2021-06-11
下载权限:
免费会员
文件大小:
35KB
文件类型:
.doc
浏览次数:
2
建筑论坛:
上传会员:
vgrih
所属栏目:
经济金融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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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提示,进出口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提示。
新成立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提示朱常青方正小标宋方正舒体方正小标宋列出段落、第条、、、、、表格
进出口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提示
一、相关法规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汇发号,企业可登录“国家外汇局”政策法规栏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公告”年第号下载学习政策的详细内容。
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登录地址: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操作手册请在“常用下载”查看学习。
系统用户名为“”密码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时需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查询。如丢失密码,需向当地外汇局提交纸质报告,申请密码重置,申请日期在业务办理现场填写。
“”为系统管理员代码,登录系统后,需通过“用户角色管理”-“业务操作员维护”增加业务操作员,再用业务员代码登录系统进行业务操作。或给已有操作员设置权限后,再用业务员代码登录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具体操作见下载《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设置操作员流程方正小标宋》。
三、相关业务注意事项
一企业名录管理
企业名录资格由外汇局依法登记,不在名录的企业不能在金融机构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条要求的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具体要求下载《方正小标宋办理备案登记、变更业务申请书》。
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天内,持企业档案信息变更申请书。可通过下载《方正小标宋办理备案登记、变更业务申请书》
企业名录信息务必准确完整,联系方式变更务必更改,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四款“外汇局对企业实施现场核查时,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外汇局将其从名录中注销。
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在日内到外汇局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
二辅导期管理
外汇局对新办理名录登记的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
、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天;
、向外汇局报告辅导期业务: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书面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报告表可通过下载《企业报告模板》。
、辅导期企业还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通过监测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外汇局
新成立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提示朱常青方正小标宋方正舒体方正小标宋列出段落、第条、、、、、表格
进出口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提示
一、相关法规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汇发号,企业可登录“国家外汇局”政策法规栏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公告”年第号下载学习政策的详细内容。
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登录地址: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操作手册请在“常用下载”查看学习。
系统用户名为“”密码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时需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查询。如丢失密码,需向当地外汇局提交纸质报告,申请密码重置,申请日期在业务办理现场填写。
“”为系统管理员代码,登录系统后,需通过“用户角色管理”-“业务操作员维护”增加业务操作员,再用业务员代码登录系统进行业务操作。或给已有操作员设置权限后,再用业务员代码登录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具体操作见下载《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设置操作员流程方正小标宋》。
三、相关业务注意事项
一企业名录管理
企业名录资格由外汇局依法登记,不在名录的企业不能在金融机构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条要求的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具体要求下载《方正小标宋办理备案登记、变更业务申请书》。
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天内,持企业档案信息变更申请书。可通过下载《方正小标宋办理备案登记、变更业务申请书》
企业名录信息务必准确完整,联系方式变更务必更改,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四款“外汇局对企业实施现场核查时,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外汇局将其从名录中注销。
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在日内到外汇局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
二辅导期管理
外汇局对新办理名录登记的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
、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天;
、向外汇局报告辅导期业务: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书面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报告表可通过下载《企业报告模板》。
、辅导期企业还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通过监测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外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