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京管道输气系统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投稿: 鱼 更新: 2023-11-25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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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京管道输气系统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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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京管道输气系统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7月14日 发改价格〔2005〕1281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 东、陕西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报来《关于制定陕京二线输气管道供气价格的请示》(中 油股字〔2005〕272号,经研究,现就陕京管道输气系统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陕京管道输气系统(含陕京一线和二线,下同)天然气首站(陕西境内)气价实 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为每立方米0.83元(含增值税)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以基 准价为基础,在上下10%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
具体在协商确定价格时要体现 批量折扣的原则,对不同用气量的用户在价格上要有所差别。
  
二、陕京管道输气系统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陕京一线、二线管输价格实行综合 结算价,全线主干线平均管输价格(含储气库费用)为每立方米0.42元(含营业税 ,下同)其中供陕西(神木县)、山西、山东、河北、北京、天津各省(市)的干线分输 站平均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0.12元、0.31元、0.40元、0.42元、0.45元和0.48元。
干线分输站以下输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由消费地省级物价部门制定。
  
三、为使用户合理负担成本,鼓励用户均衡用气,提高管道利用效率,对陕京输气 管道运价实行“两部制”价格政策,即按容量费和使用费收取费用。
具体容量费率 、使用费率及收费公式见附件。
   考虑到管道运输价格实行“两部制”价格政策供需双方都需要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因此,陕京输气管道运输价格“两部制”价格政策在陕京二线通气后一年开始执行 。
在此之前,按单一制价格执行。
  
四、陕京管道输气系统首站天然气的基准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长庆气出厂 价、塔里木气出厂价、西气东输管道运输价格的调整,以及不同气田供气结构的 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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