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安全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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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安全技术规程
北京市给水与排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2.0.18 施工现场的各类检查井(室)必须随施工工序相应升高(降低),并用相应的专业 检查井井盖盖牢,严禁掩埋。
不需保留的井、坑、孔必须及时按技取相应的安全 技术措施。
3.5.3 在夜间和阴暗时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地方必须设警示灯。
术规定回填至其 顶部。
需暂时保留的,必须根据现场情况采 8.1.4 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道路、公路及其 附近等人员活动和出行的地方施工时,沟槽、基坑外侧必须设围挡和安全标志, 夜间和阴暗处尚必须加设警示灯。
8.1.9 施工中,沟槽、基坑应设安全梯或人行土坡道。
严禁攀登撑木、土壁上下。
安全梯 、人行土坡道应符合本规程第3.5.8条的有关规定,其间距不宜大于50m。
8.2.5挖土必须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洞挖土。
8.2.6 挖土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断面开挖。
当土质发生变化边坡可能失稳时,必须采 取保护边坡稳定的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8.2.12 开挖中对沟槽、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已建地下管线的建(构)筑物应采取保护措施, 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8.2.14 施工中发现危险物、文物和其他不明物时,必须停止作业,保护现场,不得随意 搬动、敲击,并按本规程第2.0.36条的规定办理。
8.2.15作业间歇时,严禁施工人员在沟槽、基坑内休息。
8.2.18挖掘机挖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挖土,需在线路一侧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确 认现场符合本规程第2.0.42条的规定。
2挖掘机挖土应按土方开挖标志线和施工设计规定的开挖规程作业。
3 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并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 监护。
4 在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 护。
5 挖土时应设专人指挥。
指挥人员应在确认周围环境安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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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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