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装修行业工程转包现象的思考-慧安注册
注册上海公司:http:// 关于家庭装修行业工程转包现象的思考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家庭装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目前在家庭装修行业中大量出现工程转包现象。一些装修公司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业主委托的装修工程转包给无专业资质的施工队施工,经营者只是从中抽取一定的提成,而不承担(或只是部分承担)施工责任。由于缺乏严格的工程质量把关,上述行为导致大量不合格的家庭装修工程出现,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家庭装修行业工程转包现象大量出现的原因
1.不合理地降低生产成本,牟取高额利润。
按照正规的家庭装修工程作业流程及方法,装修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家庭装修协议后,应当设计装修效果图纸,对装修费用作详细的预算报告,从正规的渠道购进家庭装修材料及相关的施工材料,雇用有合法资质的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施工,并派出质检、巡检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及工程质量验收等。但是,一些中小装修公司为了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采取私下转包方法,在保证自己能够获得足够利润的基础上,通过包工头,以更低的价格转包给无合法资质的施工队,不仅放松现场质量监控,而且不履行装修后的回访以及售后维修等义务。这样,虽然大大减少了费用支出,但对家庭装修工程质量构成了严重威胁。
据了解,管理规范的家装公司为了确保施工质量,会在施工质量检查环节上下大功夫,巡检、质检、监理等人员在施工时会定期到场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一旦出现问题,立即与业主进行沟通。尤其是对较为复杂的隐蔽性装修工程,除了定期检查和文字记录,还要拍照存档,以便日后维修时参考使用。此外,公司的工程部、客服部每星期还会联合进行工地抽查。而在一般的施工队,则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及严格管理,对房屋结构安全、设备管线等基本知识了解甚少,在施工质量尤其是安全方面往往存在大量隐患。
2.消费者防范意识淡薄。
对于家庭装修,消费者普遍希望以较低的价格来进行。因此在业务洽谈前期,一些装修公司与消费者沟通时,往往先以低价格争取获得消费者的好感,然后信誓旦旦地保证施工符合相关质量规定,保证规范提供售后服务等。
在具体的合同签订环节,一些装修公司采用各种手段,分散消费者的注意力,或者将关键条款隐藏在不起眼的位置,导致消费者忽略合同细节。这样,缺乏经验的消费者会轻信装修公司的花言巧语,淡化对合同的审查意识和自我保
注册上海公司:http:// 护意识,使合同中存在一些有利于装修公司的条款,不公平地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给装修公司私自转包工程、转移或者逃避自身责任留下可乘之机。
3.转包工程的施工队组建方便。
消费者由于缺乏家庭装修方面的专业知识,对于家庭装修施工队伍及人员的业务资质难以辨别。一些装修公司对家庭装修施工队伍及人员的业务资质把关不严,随便找一个包工头,就把家庭装修工程转包出去。在获得转包工程后,包工头只需在劳务市场上临时招聘一些电工、水泥工、油漆工等,就可组建一支施工队,既不需要经过业务考核,也不需要经过有关的专业审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家庭装修行业工程转包现象的大量出现。
从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看,许多消费者虽然也经常到家庭装修的施工现场查看,但因缺乏专业知识,很难发现装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样,一些施工队便趁机使用不合格的装修材料和建筑施工材料,以降低成本,尽可能多地获取利润,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装修公司推卸责任,让消费者直接与施工队协商,拖延维修时间。如果消费者因不满工程质量拒绝支付工程款,包工头因为此前已经在购买材料时得到了一定的利润,便在消费者追究责任时实行“人间蒸发”。
加强家庭装修市场转包行为监管的对策
1.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引导装修公司诚信经营。
工商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指导,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引导装修公司诚实守信,规范合同签订行为,遵守家庭装修技术规范。在实践中,工商机关应当注意结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选择家庭装修服务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或曝光,通过树立行业标兵和剖析典型案例,既警示装修公司守法经营,又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积极推广使用家庭装修合同示范文本,努力规范合同签订及履行行为。
工商机关应根据家庭装修行业的发展情况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需要,积极研究制定和推广使用家庭装修合同示范文本,引导经营者合理使用格式条款,依法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工程范围、装修工期、开工和完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装修材料品牌、付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以及维修期限等重要内容,由合同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约定,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注册上海公司:http:// 3.加大建材产品质量监测力度,构筑质量安全防线。
工商机关应当依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定,认真开展建材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对于经法定程序实施检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提供消费警示,加强社会监督;对于在检查、监测中发现的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及家装材料的行为,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4.指导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工商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建立地方性的装修行业协会。这样,行业协会可以发挥技术专业特长,建立健全对家庭装修企业的监督制度,完善家庭装修行业自律标准,加强对家庭装修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指导企业提高施工质量,及时解决消费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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