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惹人喜爱,不仅因为舒适的自然环境,还因为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但近几年,文庙直街的居民因文庙直街拆迁活动将五华区房产管理局告上法院,杨振宁故居成为危房,聂耳故居被“大手术”,这样的新闻频频出现在眼前,令人感慨。历史建筑是“不会移动的文物”,在街头巷尾无言地诉说着一座城市的故事。这几年文物收藏越来越热,对这些“不会移动的文物”的关注,也迫在眉睫。
昨天(30日),昆明市政府在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对损毁历史建筑、损害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等行为作出了明确处罚,违法拟最高罚款100万元。“修订草案的惩罚力度已达到上位法的极限,这在全国省会城市来说都是少见的,可说是最严厉的。”昆明市规划局局长李亮告诉本报记者。
历史村镇 不能擅自更名
李亮表示,现行条例已不适应上位法的要求,且与当下城乡一体化建设矛盾突出,对条例的修订十分必要。为此,今年4月,市政府成立修订领导小组,经过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最终形成《条例(修订草案)》。
记者看到,本次修订将名城保护适用范围拓展为昆明市域的行政辖区,而原有条例适用范围仅针对昆明市一环路内的老城区、滇池地区和远郊风景名胜区三个保护区域。保护对象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村镇、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历史文化名城内涵的纪念设施等。对保护对象实行保护名录制度。“以往是挂牌的才保护,此修订草案一旦通过,今后但凡列入保护名录的都在保护之列。”李亮解释说。
《条例(修订草案)》还特别提出,市政府要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对历史城区、历史村镇、历史地段、历史建筑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保护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不得擅自更改历史村镇、街巷和建筑的名称。
占用保护区绿地最高罚100万
按规定,在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擅自进行爆破、取土、挖沙、采石、围填水面等;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街巷等;修建易爆炸、有毒等危险品的仓库、工厂等。违反以上三条的,对单位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损毁历史建筑的,将对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修建损害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将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随意刻划、张贴、涂污历史建筑的,处以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