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材料供需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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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材料供需合同 甲方:湖南省公路物资设备公司 乙方: 为确保全省公路建养所需道路沥青及水泥路面填缝胶的供应,降 低道路建养成本,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 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沥青和道路填缝胶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产品要求 (一)沥青
1、型号:70#沥青;
2、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3、数量:2000吨(按需方实际需要);
4、产品包装:散装。
(二)水泥路面填缝胶
1、型号:中孚2号道路填缝胶;
2、质量标准:按交通部公路施工规范执行;
3、生产厂家:湖南省公路物资设备公司与长沙中孚环保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联合研制;
4、数量:吨(按需方实际需要);
5、产品包装:袋装(每袋标重50KG)。
二、供货期限: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三、基本要求:
1、甲方负责按乙方需求将货物发运至乙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 接卸;
2、货物到达后,甲方提供过磅单和出厂质检单,乙方应及时组织 验收、接卸;
3、货物重量以实收数量为准,即先将重车过磅,卸完货后再将空 车过磅,二次过磅的重量差即为货物重量。
四、价格及结算
1、沥青到岸价格:双方根据市场变化每月商定沥青及运费价格, 具体价格在验收单中注明。
填缝胶到岸价格:2600元/吨(包括货物单 价、运杂费)。
2、每批货到一个月内,乙方凭验收单及发票向甲方支付全额货 款或出具代扣函由甲方向省局扣款。
五、约定事项
1、在供应期间乙方如变更计划,须提前5日通知甲方,否则一切 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如不能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供应,导致价格上涨的,双方 仍按原定价格结算,上涨部分由甲方承担;
3、乙方负责长沙市及其辖区县的公路交通部门建设养护所需的 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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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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