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夜景 ).doc

投稿: 清风 更新: 2024-01-02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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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夜景 ) ,合同( 夜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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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甲方(发包方):泉州市西北洋滞洪排涝工程管理处 乙方(承包方):福建省达宇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以 资共同遵守履行。

1、工程承包方式范围: 1.1工程名称:西湖公园南北大门夜景照明工程。
1.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承包范围:管线敷设、灯具安装调试 。

2、合同期限: 2.1开工日期:2010年 6月 8日。
2.2竣工日期:2010年 8月 12日。

3、质量标准: 3.1本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标准。

4、付款方式: 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大写)叁拾陆万肆仟叁佰零柒元 整 (人民币),¥ 364307元。
本工程无预付款,灯具进场后付合同价50%,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余5%作 为保修金(保修期1年)
5、双方责任: 5.1甲方应提供安全的施工场地及仓库给乙方进行施工和工具、材料的存放;无偿提供 乙方在施工过程所需用的水和电。
5.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未能及时支付,甲方应承担违 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每日按拖欠金额的3‰计取)。
5.3甲方在收到乙方面验收申请后七日内应组织验收,如甲方在约定期限内不组织验 收,则视为本工程合格,并交付使用。
5.4乙方在施工建设中应注意施工安全,如出现施工现场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5.5乙方负责将电缆接入到本工程的控制箱内,并与甲方提供的有正常电压的电源连接,主电源由甲方提供。
在使用过程中,若因人为因素导致电缆损坏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6该项工程在施工中如遇雨天、停电或不可抗力等不归责于乙方原因引起的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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