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工程类合同范本结算和工程签证修改条款(甲方).doc
内容介绍
对外工程类合同范本结算和工程签证修改条款(甲方)(1) ,123。欢迎下载!
关于与外单位签订的工程类合同范本结算和工程签证的 修改补充条款(修订稿) 工程款结算: 甲乙双方按照下列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应递交竣工结算报告 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给甲方进行审核,在甲方审核过程中如需乙方配合核对的,乙 方应自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通知之日起3天内与甲方核对。
乙方逾期未报送完整 结算资料或逾期不与甲方核对的,甲方有权不结算及不支付剩余工程款给乙方。
2、甲方对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最终审定时,如发现施工图与签证 单重复计算的,甲方有权将重复部分扣除不计。
3、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工程任务的,应 以甲方出具的盖有印章的正式面通知将具体工程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 进度等主要内容告知乙方。
没有甲方正式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 不予结算。
4、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工程签证单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为有效的结算依据 ,否则为无效签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1)工程签证单须具备甲方委派的项目工程主管 、工程设计部经理及财务与投资管理中心审核经理 三人的确认签名方为有效。
不符合该要求的甲方人员确认签名亦为无效签证。
(2)工程签证单须是甲方发出的附带编号的三联签证单中的乙方持有联原件,签 证单上须有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人员的确认签名及签署日期。
(3)工程签证单须是按月已确认的有效工程签证单,即每月12号前乙方将前 月26日至上月25日发生的全部有效工程签证单报送甲方,甲方在收到工程签证 单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确认。
乙方逾期报送或未报送或甲方经审核不予确认 的工程签证单不作为结算依据。
违约责任条款增加: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35.0KB
上传作者
花非花
文件类型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