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11.pdf
内容介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11 ,合同管理。欢迎下载!
案例十一:浙江义乌伟业房地产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 法公布(2000)第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 (2000)民终字第 2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义乌市伟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城北路(良 种场内)。
法定代表人:王用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叶智兴,浙江东方正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贻身,男,1937年 2月 1日出生,住浙江省义乌县稠城镇绣湖西路6 号 2栋 102室。
上诉人(原审被告):义乌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稠城镇北门街 93号。
法定代表人:曹学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箭冰,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小明,男,1953年 8月 23日出生,住浙江省义乌县稠城镇北门街 93 号新仓库309室。
上诉人义乌市伟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伟业公司)与上诉人义乌市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因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 浙法民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伟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用伟、委托代理人叶智兴、陈贻身,建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小明、 赵箭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4年 4月 20日,伟业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约定:建筑公司承建位于义乌市城北良种场内的伟业大厦,工程建筑面积为 5680.90平方 米,工程造价为 88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109.6KB
上传作者
追梦人
文件类型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