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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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浙江商会投资有限公司桃花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阜阳桃花新农村建设项目商住楼工程,在双方于2010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施工合同》中的专用条款之第47条"补充条款"部分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农村建设项目商业、住宅工程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地上6+1层 设计单位: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 1.1土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初级装饰工程。
1.2安装工程:室内暖通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室内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电话电视网络配管及箱体预留管、消防工程的预埋预留工程、智能化工程预留预埋工程、供配电预留预埋工程、太阳能热水器预留预埋工程。
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3.桃花村新农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划分为三个标段,每个标段约25000平方米,由四个以上单体工程组成。
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计)开、竣工日期 1.1总工期为天,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工期违约责任 3.1如因乙方原因延误二层顶板工期(房屋销售起始工期),甲方按15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15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累计奖罚金额不超过5万元。
3.2若总工期延误,甲方按3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30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但奖罚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如有奖励或罚款金额在工程决算时办理。
工期不顺延情况: 各种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 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若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予以顺延);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四.质量与检验标准 工程质量:合格.基础、主体验收及竣工验收均应一次性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必须无条件及时免费修复或返工重建。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工程合同造价总额的5%的违约金和相应返工价款。
乙方应及时向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五: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5.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本项目工程按固定单价合同包死,固定合同单价元/平方米(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各种税费),钢筋的市场价与2010年8期信息价上下浮动超过±5%时可按超出部分给予调整,其余不予调整(包括政策性调整); 5.2: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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