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挖基础工程基础结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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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挖基础工程基础结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2.6明挖基础工程基础结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向基坑内运送模板和工具时,应用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
2. 基坑开挖或基础处理完毕后,应对基底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结构 施工。
3.临边作业设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 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2) 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1cm; 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
(3)高处临街的防护栏杆应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全封闭措施。
(4) 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5) 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6) 钢筋横杆上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 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7)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 ~60cm。
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
(8)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 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
2) 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基坑边沿的距离,不得 小于50cm。
3)在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按要求进行固定。
4. 大体积混凝土中填放块石时,填放数量不得超过混凝土体积的25%。
块石应分层均匀码放,不 得无序抛掷。
5. 卸料需支搭作业平台时不得影响坑壁和支护结构的稳定,搭设与拆除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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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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