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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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指南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指南。欢迎下载!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审计和 审计调查工作指南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促进和指导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 目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更好地发挥水利审计在促进病险 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加强建设管理,保障“三个安全”等方 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 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全 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关于进一步做好病险 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病险水库除 险加固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南。
1.2 按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所明确的要求,各流域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内部审计 部门根据实际适时组织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审计和 审计调查。
1.3 本工作指南所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为《全国病险水库 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中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1.4 本工作指南所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是 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前期工作实施情况、计划下达、内部控制情况、招标投标管理情况、资金到 位及使用情况、建设管理及竣工验收情况、配合国家审计 及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1.5 审计部门应遵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实事求 是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坚持与 财务收支审计、招标投标审计、基本建设审计等相结合, 充分利用已有的审计成果,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 进展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章 审计准备 2.1 审计立项。
审计项目应当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立,由 审计部门填写审计立项,经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批准后 立项。
2.2 审计组织形式。
审计部门根据被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初 步确定的审计业务量,可以独立组成审计组直接实施审计 ,也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执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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