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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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的通知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海南省物价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 电费分摊办法》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1-4-12 琼价费管[2011]156号 QSF2011700006 各市县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水电费分摊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 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 业管理条例》、《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现予以公布, 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 法权益,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普通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 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水、电费用的分摊。
非普通住宅物业共用水电费用分摊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用水、用电应当安装独立的水、电等 计量器具计费,未按规定独立设置计量器具的,其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 不得向业主分摊。
第四条 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抄表到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 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水、电费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类水、电 价格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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